走读
原创2025/3/19大约 4 分钟约 1055 字
办理走读的条件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 21 号)和《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》(教社政[2004]6 号)文件的要求,原则上,只有家庭居住在铁岭市内的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可以办理走读;
具有特殊情况的非铁岭本市学生办理走读手续,应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年级辅导员提交《个人走读书面申请》,由辅导员先行审核,后报学院党委副书记(副院长)处复审。
特殊情况包括:家长在铁岭市陪读的或由于身体原因、心理原因不适合在寝室居住的。
走读办理程序
第一步本人申请
第二步家长签字
第三步学院审核
第四步公寓管理中心审核
第五步学校复核
第六步手续登记备案
一、本人申请
有走读意愿的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,携带《个人走读书面申请》(包括:个人自然情况及申请走读的原因,还应注明“无论发生任何意外,概与学校无关,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”)和户口复印件各一份提交给所在年级辅导员,由辅导员先行审核。
如果经过审核,不具备办理走读的条件,则由辅导员向其说明情况,直接退回;
若具备办理走读的相应条件,铁岭本地学生需在辅导员指导下填写《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走读申请书》和《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校外居住协议书》。
具有特殊情况的非铁岭本市学生,必须满足以上所列特殊情况的方可办理走读手续。并在辅导员老师的指导下填写《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走读申请书》及《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校外居住协议书》。
二、家长签字
学生办理走读手续,家长必须在《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走读申请书》上签字确认。
铁岭市本地学生由家长亲自在《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走读申请书》上签字确认。
具有特殊情况的非铁岭本市学生:应由所在年级辅导员与其家长进行沟通,在征得同意后,可代替学生家长在《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走读申请书》上签字。
三、学院审核
- 辅导员和学院分党委副书记(副院长)审核通过后,辅导员和副书记应同时在学生《个人走读书面申请》上签字。学院副书记在《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走读申请书》和《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校外居住协议书》上分别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。
四、公寓管理中心审核
- 所在校区公寓管理中心应在《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走读申请书》上签署意见。
五、学校复核
- 学生处教育科进行复核,要求具备《个人走读书面申请》和户口复印件各一份,《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走读申请书》和《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校外居住协议书》各三份。复核通过后,学生处教育科在《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走读申请书》及《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校外居住协议书》上签署意见。
六、手续登记备案
- 以上手续办理之后,学生将三份《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走读申请书》分别交学生处、公寓管理中心和财务处备案。《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校外居住协议书》除一份本人留存外,其余两份分别交学生处和所在学院备案。